假离婚假戏真作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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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一些夫妻为了达到某些目的假离婚,目的达到后复婚。但也有夫妻假离婚后假戏真做,这时受骗方该怎么办呢?如果假离婚后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分?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以下是同创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内容。
一、假离婚假戏真做该怎么办呢?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共同意思,而是因串通或受对方欺诈而办理离婚的情形。假离婚包括:串通离婚和欺诈离婚。串通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如为了购房、逃避债务等。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有的只是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在财产可能作出牺牲,有的则既为达到离婚目的,又把全部或绝大部分财产骗到手。
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即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之规定,婚姻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虚假调解离婚的,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自己真实愿意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调解离婚后与他人结婚的,那么对于假离婚一事就不能要求撤销,所以只能在财产上要求重新审理。
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假离婚的,在婚姻关系上无法再恢复,但在财产分割上,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系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之规定要求重新分割。但若没有证据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时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的,则其请求将会被驳回。
二、假离婚后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分?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财产离婚时所有权已转移给一方所有,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该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得出,离婚后分配给一方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双方复婚后,该个人财产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使是同一段婚姻的延续,因之前离婚已分配的财产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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