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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挂名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2018-08-03 saige

虚假出资挂名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整理

公司设立之后,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那么作为公司的挂名股东,并未实际出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对此,同创团队专业的北京法律顾问为您具体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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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假出资挂名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是不承认不出资的挂名股东的,要成为公司股东必须具有相应的出资额或认购相应的股份。你如果未出资不可能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公司登记时将你登记为股东,那么必须具有相应的出资额,实际你未出资,所以这种情况下你已构成虚假出资。如被人检举或被工商局发现,你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 “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 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

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对于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而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笔者认为应根据在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但一般认为在各种要件具备的前提下,仅仅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应当肯定其股东资格。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解释的立法精神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后生效的,才依此认定合同的效力,比如 《担保法》中关于抵押权生效的规定。否则适用当事人合意成立即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符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情形,合同即为成立。

因此,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要件应当是当事人合意,与合同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没有直接关系。工商登记是国家对法人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是社会公信力的具体体现,这种证权性登记仅旨在向社会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起到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功能,而不具有设权性功能。所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法律同样不会保护约定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而已履行受让对价义务,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的受让方其股东资格则应受到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挂名股东实际上并未出资,构成虚假出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在生活中,如果做公司的挂名股东,需谨慎考虑,挂名股东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公司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专业的北京法律顾问、海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企业律师,我们一定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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