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解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同创圈 > 独家解读

挂靠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

2018-07-02 saige

挂靠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整理

在建筑活动,某些企业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拥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却没有与建筑要求相对应的能力。此时,他们会找另一个有资格有能力的企业与之合作,从而形成“挂靠”的关系。那么挂靠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

一、挂靠工程款纠纷处理方式

在建筑活动,经常会碰到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而使挂靠者未能及时收取相应获得的工程款的情况。对此,挂靠者能否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应该分情况而论。

1、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可以要求被挂靠人给付工程款,但是所要求的数额必须在被挂靠者已收工程款的范围内。

2、被挂靠者未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没有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不能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jpg


二、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纠纷的处理方式

由前段分析可知,挂靠者和被挂靠者之间纠纷能以解决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纠纷的解决为基础当承包人与发包人因为工程款产生纠纷时,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的判决。具体规定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挂靠工程款纠纷是否可以有效解决取决于挂靠者、被挂靠者和发包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挂靠者而言,只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都是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得应有的工程款。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建筑工程纠纷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专业的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我们一定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同创圈TONGCHUANG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2017-2017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7008795号-3
技术支持:尚古创新

全国热线:010-8260001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B座27层2705

传真:010-82601677

咨询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