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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食堂

2018-02-27 saige

食堂"内鬼"利用系统漏洞五年侵吞140余万元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整理

案例

某医院总务处工作人员叶某某利用食堂充值系统的漏洞在五年时间里侵吞140余万元据介绍,自20099月开始,叶某某负责该医院食堂饭卡的管理工作。医院通过饭卡管理员每月向正式员工餐卡发放200元餐补,不足部分员工则需要持现金到叶某某处充值,饭卡管理员应根据饭卡充值记录每月向财务上交本月的现金充值款。不久,叶某某就发现充值系统与财务系统并不挂钩,财务无法得知饭卡充值情况,她便私自截留食堂每月的饭卡充值款,存入自己的银行卡用于个人花销、炒股、还债。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叶某某未向财务上交一分充值款,私自截留现金达70余万元。

根据该医院相关规定,在职工离退休或者离职之后即不再享受医院每月的固定餐补,而应持饭卡到叶某某处办理退卡手续。而本应注销的这些饭卡却成了叶某某手里的“僵尸卡”,每月仍然向这些饭卡充值200元饭补。之后,叶某某又通过医院外包食堂刷饭卡套现,累计侵吞公款70余万元。

直到该医院上级单位纪委、医院监察部门加强纪检监察和风险防控工作,财务部门在审核食堂账目时才发现叶某某存在长期未上交现金充值款的情况。上级单位纪委将线索移交检察院反贪部门,涉案款项已被全部追回。

检察官表示,叶某某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时,叶某某持卡虚假消费,将套取的人民币7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

贪污辩护律师.jpg

【法律解读】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律师.jpg


区别主要表现一下两个方面: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

第二,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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