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升米恩,斗米仇,三十年亲情之痛

升米恩,斗米仇,三十年亲情之痛

升米恩,斗米仇,三十年亲情之痛

王殿明律师

祖籍河北省的吴教授因历史原因上世纪40年代迁住美国,后任教于美国波士顿学院任教并被授予终身教授。上世纪70年代中美建交之际,吴教授受周总理特邀参与中美文化科技交流,为中美文化交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蒙周总理的盛邀和对祖国的热爱,吴教授便决定退休后回国定居,知悉吴教授归国意向,好友梁教授将其北京二环内一处房屋赠与吴教授,由于当时国内政策原因,吴教授不能直接接受好友所赠与房屋,因此便与在北京工作的外甥董某商量,由其外甥以亲属的名义作为受赠人代为接受赠与。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88年吴教授归国准备办理赠与事宜之际,外甥董某不幸染疾病故,考虑到外甥一家人在生活困难、无稳定住所,而自己暂时无需在受赠房屋居住,便决定将受赠房屋暂时交由外甥一家人居住和看管,与外甥妻子王某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并进行公证,将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由王某代为看管房屋,由吴教授出资翻建和维修房屋。20余年间,念及王某一家人生活不易,吴教授便时常汇款资助并将房屋维修费用付款至王某账户,而吴教授由于在美国教学,也未曾在该房屋内居住。

2010年吴教授受国内大学邀请归国讲学,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归国养老,便与王某商议将房屋转回至自己名下。然而让吴教授震惊的是,王某告诉吴教授房屋过户到他们一家五个人的名下,原来早在1999年王某将吴教授的房屋以所谓公证的方式无偿赠与四个子女,将房子分为五份,其中一份登记在王某名下,其余的四份分别登记在了王某四个子女的名下,而吴教授对王某私自处分自己的房产毫不知情,一直被蒙在鼓里。

委托书白纸黑字写的清楚明白,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为吴教授,王某仅是代吴教授接受赠与看管房屋,对于房产来源及所有权人王某及其一家人怎会不知情?竟然瞒着吴教授,私自将房屋分割至其一家人名下!面对吴教授的质疑,王某本就心里有鬼便向吴教授表示愿意无条件将房子归还。办理过户时,相关部门告知吴教授和王某需要先走法律程序,王某于是向吴教授表态会配合走法律程序将房屋归还。按照约定,吴教授将王某及其四个子女起诉至法院,庭审中王某也按照此前的协商意见与吴教授达成了和解,王某的其他四个子女也分别授权王某与吴教授签署了和解协议,同意将房屋无条件归还吴教授,一切还算顺利。

由于涉及的五套房产,办理过户时,税务部门告知吴教授需要缴纳30余万元的税款,由于无法拿出如此大笔的款项,不得已便将房屋回转过户的事宜搁置。转眼到了2015年,吴教授凑齐税款要求王某及其四个子女配合过户,不成想王某竟提出要吴教授为其在二环内购买一套二居室的房屋,否则不配合过户。按照当时市价,二环内一套二居室的房屋价格在600万左右,而吴教授根本无法满足王某这一荒唐的要求,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虽然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王某则仗着自己70岁的年纪强占房屋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院由于担心出现意外也是迟迟未能执行到位。而王某的二儿子以原和解案件中的文书非其本人签字、不知情房屋属于吴教授、未授权王某与吴教授进行和解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切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吴教授怎么也想不明白当年一片好心,房子让王某一家人免费住了近30年,王某及其子女不仅没有感谢反而是企图侵占、变本加厉的索取。

收到法院发回重审的判决,吴教授已是身心俱疲,不住地感叹,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所王殿明律师代进行维权。不由得想起一句老话:升米恩,斗米仇!

相信法律会守护正义,让善良不再受伤!